纪检组长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基础性法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当以《条例》为基本标尺,在自觉学纪、准确知纪、心中明纪、严格守纪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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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学之效,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行动自觉。要充分把握《条例》的思想内涵、微言大义和内在逻辑,贯彻落实于监督执纪实践中,推动派驻监督工作提质增效,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突出政治导向。把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决策部署、政治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当下,最紧要的一项政治任务就是集中力量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例如针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查找在公路超限运输治理、打击非法营运等执法场景中,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问题,狠抓纠风治乱,回应群众关切。突出科学精准。将《条例》体现的新理念新思路转化为派驻监督实践中的新做法新作为。例如,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等隐形变异问题,科学精准研判,综合用好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促进和鼓励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突出全面系统。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对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内外、网上网下、境内境外的言行是否存在违纪行为保持高度敏锐,对离职、退(离)休党员加强监督约束,有效防范和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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