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写作建议

1.使用要恰当。条例使用有严格的限制。从现阶段来看,它是国家行政法规的最高形式,用以制定管理国家的各项行政工作的法规,地方人民政府(省级)也用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说明使用条例有严格的限制,用以规范较重大事项时才能使用。用来制定单方面规范或比较具体规范的,可以用其他法规文种。至于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是不能使用“条例”的。常见有些单位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诸如“基金条例”“分房条例”等,这显然是误用了,应该加以注意。
2.条款要周密。条例的条款必须周密。一方面,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及有关方面的政策,不得与有关文件相抵触;另一方面,规范内容,必须完备,若条款有遗漏,留下空白点,执行起来易被人钻空子。此外,在条款的具体表述上也要做到周密,使条款表述得精密确切,无懈可击。
3.体式要规范。条例的严肃性与周密性,还在体式的规范上体现。条例体式规范主要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标题的写作要符合规范。二是条例正文前不加主送机关,主体前不加“前言”,一律逐“条”排列,即不用“总分式”结构。三是章条标示要规范。
4.要切实可行。制定条例要从实际出发。在制定某一方面的条例时,一定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使所制定的条例符合实际,且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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