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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2024-02-24 投稿人 : 佚名 围观 : 0 评论
关于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既要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也要把不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2015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首次从中央党内法规层面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规范,为做好干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2022年8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2023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也都明确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些对于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树立鲜明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各地情况看,有不少地方也结合各自实际,专门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我市为例,2018年6月,出台《市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2023年5月,又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的问题。从实践效果上看,有些制度设想还没有达到预期,需要基层加强有效探索、抓好转化运用。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核心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通过定责任优机制、定标准优导向、定细则优流程,有效地优胜劣汰、奖优罚劣,切实把《规定》提出的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把握“能上不能下”问题的现实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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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细则、优流程,着力畅通规范“能下”渠道。一是进一步完善“下”的细则。推进能上能下制度与高质量发展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等有机衔接,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考核指标和奖惩标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通过负面清单等方式尽量细化,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确保“能下”既有章可循、更遵章而行。以南京市六合区为例,该区结合实际,以破解“能下”的基层实践问题为带动,重点聚焦“下”的触发机制、调查核实、作出认定、救济措施、关心关爱、跟踪纪实管理、后续安排使用等环节,并进行深化细化、加强闭环管理,健全完善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并研究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干部政治体检“5+X”实施办法(试行)》《区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干部无任用推荐操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区管干部任职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着力从操作层面探索构建“能上能下”的生态系统。二是进一步严格“下”的流程。按照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环节步骤,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重点做好核实认定和谈话环节,以细致深入的考察核实,确保找准人、“下”对人;以深入深刻谈话,确保干部“下”得服气服众。对主动要求“下”的干部,可结合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调整岗位、提前退休或职级晋升。三是进一步探索“下”的方式。实事求是、因人因事综合运用岗位调整、降职等路径,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在“下”的过程中体现组织温暖和人文关怀,既充分做好调整下来干部的思想疏导工作,让干部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畅通调整下来的干部“再上”的渠道,特别是态度端正但业务能力和素质与岗位不匹配的干部,通过加强培训提高能力、转任适合岗位、调整至职级岗位等方式,并在具备条件后给予再上岗、再提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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