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法委书记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前期工作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真抓实干,奋力推动我县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过去一段时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的目标,履职尽责、协同发力,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各类刑事案件发案率稳步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日益完善,一批疑难复杂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健全,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平安细胞创建覆盖面持续扩大。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县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挑战。比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化解难度加大;社会治安形势依然复杂,一些突出违法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基层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下面,我就做好下一阶段全县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讲六个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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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化解方式的多元化。要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机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一是完善调解体系,发挥调解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三种调解方式的衔接配合。人民调解要充分发挥基层优势,深入排查化解民间纠纷;行政调解要发挥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及时化解涉及行政管理的矛盾纠纷;司法调解要与审判工作相结合,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规范调解程序,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强化仲裁功能,化解经济纠纷。要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完善仲裁制度,规范仲裁程序,提高仲裁公信力。要加强仲裁机构建设,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提升仲裁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要拓展仲裁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纠纷解决,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要加强与法院、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仲裁裁决的执行工作,确保仲裁裁决得到有效执行,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经济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三是畅通诉讼渠道,保障司法公正。诉讼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畅通诉讼渠道,方便群众打官司,降低群众诉讼成本。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公正合理。要加强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其合法权益,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推广协商民主,化解基层矛盾。要积极推广协商民主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应用,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机制,如村(居)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等,为群众提供平等对话、协商解决问题的平台。要引导群众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邻里纠纷、村务管理等方面的矛盾问题,培养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协商能力。要加强对基层协商工作的指导和规范,确保协商过程公开透明、协商结果公平合理,提高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率,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三)突出重点攻坚,着力化解疑难矛盾
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攻坚,着力化解一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一是攻坚涉众型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涉众型矛盾涉及人员多、影响范围广,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涉众型矛盾的化解工作,如非法集资、传销、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成立专门的工作专班,制定详细的化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时限。要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协商,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要依法依规处理,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二是化解涉法涉诉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涉法涉诉矛盾是群众对司法工作不满的集中体现,化解涉法涉诉矛盾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机制,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和排查,建立台账,逐一化解。要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要及时纠正,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做好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三是解决民生领域矛盾,增进群众福祉。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好这些矛盾纠纷是增进群众福祉的重要举措。要重点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强对民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让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要加大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如乱收费、虚假宣传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民生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民生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进群众福祉。
(四)完善机制建设,提升矛盾化解效能
完善的机制是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的重要保障。要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格局。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加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信息共享、资源互通、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矛盾纠纷,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跟踪督促工作。要加强联合处置,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化解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二是健全考核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要明确考核指标,如矛盾纠纷排查率、化解率、群众满意度等,量化考核内容。要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挂钩,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压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三是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热情。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对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调解员、志愿者等给予表彰奖励,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调解员薪酬保障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待遇水平,稳定调解员队伍。要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加强治安防控,提升社会治理防控水平
社会治安防控是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防控水平。
(一)完善防控体系,构建全域防控网络
构建全域覆盖、无缝衔接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是提升治安防控能力的基础。要进一步完善防控体系,实现防控无死角、无盲区。一是织密街面防控网,强化动态管控。要科学划分巡防区域,合理配置警力资源,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要推行“网格化巡逻、常态化防控”模式,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要整合公安、城管、保安等力量,形成联动巡防机制,提高街面防控的整体效能。要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街面治安形势,动态调整巡防力量和巡逻路线,增强街面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和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筑牢社区防控网,夯实基层基础。要加强社区(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社区警务室、治安巡逻队等基层防控力量。要推进封闭式小区建设和智能化改造,安装监控设备、门禁系统等安防设施,提高社区防控的科技水平。要加强社区网格员队伍建设,明确网格员在治安防控中的职责,如信息采集、矛盾调解、安全隐患排查等,充分发挥网格员在社区防控中的作用。要开展平安社区(村)创建活动,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安防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防控格局,筑牢基层治安防控防线。三是构建单位内部防控网,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落实内部治安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配备必要的安防设施和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定期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内部治安情况,共同做好单位内部治安防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活动。四是打造虚拟社会防控网,净化网络环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虚拟社会的治安问题日益突出。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控体系,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引导,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良信息,防止网络谣言传播和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要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如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净化网络环境。要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智能防控能力
科技是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的重要支撑。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社会治安防控智能化、信息化,不断提升防控能力和水平。一是建设智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要加快推进“智慧平安XX”建设,整合公安、交通、城管、应急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社会治安防控智慧平台。要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各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为治安防控提供数据支撑。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各类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治安隐患和违法犯罪线索,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智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平台稳定运行、数据安全。二是推广智能设备,增强防控效能。要加大对智能安防设备的投入,在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推广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人脸识别系统、智能报警装置等设备。要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重点物品、重点人员的智能化管控,如对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的全程跟踪管理。要推广智能门禁、智能停车等系统,提高社区、单位的安全防控水平。通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增强治安防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高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防范和打击能力。三是发展智慧警务,提升打击能力。要积极发展智慧警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能力。要建立智能研判系统,对违法犯罪数据进行分析研判,预测犯罪趋势,为精准打击提供指引。要推广智能办案系统,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要加强警务通、移动执法终端等装备的配备和应用,实现现场执法的智能化、信息化。通过发展智慧警务,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三)加强重点管控,消除治安安全隐患
重点部位、重点人群、重点物品的安全管控是社会治安防控的关键环节。要加强对这些重点对象的管控,及时消除治安安全隐患。一是强化重点部位管控,确保安全稳定。要加强对车站、商场、医院、学校、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设置安检设备、配备安保人员、开展安全巡查等。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和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强对出租屋、网吧、KTV等重点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定期开展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重点部位安全稳定。二是加强重点人群管控,预防违法犯罪。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管控。要建立健全重点人群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要落实帮教管控措施,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要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治疗和管理,防止发生肇事肇祸事件。要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开展法治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严格重点物品管控,堵塞管理漏洞。要加强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等重点物品的管控,严格落实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对物流寄递行业的监管,落实“三个100%”制度(100%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防止禁寄物品流入社会。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安全。要定期开展重点物品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重点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堵塞管理漏洞。
(四)推动群防群治,营造共建共治氛围
群防群治是社会治安防控的重要力量。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治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一是建强群防群治队伍,充实防控力量。要加强治安巡逻队、义务调解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扩大队伍规模,提高队伍素质。要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队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为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如经费、装备等,确保队伍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充实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二是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平安企业等平安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标准,明确创建责任,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加强对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平安创建的意义、目标和成效,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宣传活动,如平安知识讲座、文艺演出等,营造“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推动平安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三是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激发参与热情。要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激励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要设立群防群治奖励基金,对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要为群防群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加强对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不断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四、优化服务管理,做好特殊人群帮扶工作
特殊人群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是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重点人群。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精准摸排底数,建立健全信息档案
精准掌握特殊人群的底数和基本情况是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前提。要加大摸排力度,建立健全信息档案,为开展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一是全面排查登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组织开展特殊人群全面排查登记工作,对辖区内的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进行逐一排查。要采取上门走访、邻里询问、部门联动等方式,确保排查无遗漏。要详细登记特殊人群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主要困难等信息,建立健全个人档案。要定期对特殊人群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分类建立档案,实现精细化管理。要根据特殊人群的类型和特点,分类建立信息档案。对刑满释放人员,要记录其犯罪类型、刑期、释放时间、帮教情况等;对社区矫正对象,要记录其矫正期限、矫正措施、思想动态等;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要记录其病情诊断、治疗情况、监护情况等。要通过分类建立档案,实现对特殊人群的精细化管理,为制定个性化的服务管理方案提供依据。三是搭建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共享。要搭建特殊人群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公安、司法、民政、卫健、教育等部门的特殊人群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及时将特殊人群的相关信息录入平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通过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可以随时查询特殊人群的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落实帮扶救助,解决特殊人群实际困难
特殊人群往往面临着生活、就业、医疗等方面的困难,要加大帮扶救助力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融入社会。一是加强生活救助,保障基本生活。要对生活困难的特殊人群,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生活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殊人群,要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给予临时救助。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及时提供食物、衣物、住宿等基本救助,帮助他们返乡或妥善安置。要关心困境儿童的生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为困境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和关爱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提供就业帮扶,增强自立能力。要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特殊人群,开展就业帮扶工作。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特殊人群的特点,设置适合的培训课程,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要搭建就业平台,与企业合作,为特殊人群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推荐就业。要鼓励特殊人群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创业指导和政策扶持,如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通过就业帮扶,增强特殊人群的自立能力,减少他们对社会的依赖。三是开展医疗救助,保障身体健康。要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工作,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对患有疾病的特殊人群,要及时安排就医治疗,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医疗费用减免或补助。要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落实医疗保障政策,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要定期组织特殊人群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
(三)加强教育管控,预防特殊人群肇事肇祸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管控,是预防他们肇事肇祸、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要根据不同类型特殊人群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管控措施。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引导正确价值观。要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要开展法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对青少年特殊人群,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通过思想教育,提高特殊人群的思想觉悟,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落实管控措施,防止脱管失控。要严格落实对特殊人群的管控措施,防止出现脱管失控现象。对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执行报到、思想汇报、集中学习、社区服务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要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对其活动范围的管理,防止其外出肇事肇祸;对有暴力倾向的特殊人群,要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确保社会安全。要建立健全管控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控不力导致特殊人群肇事肇祸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心理疏导,化解心理危机。特殊人群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要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危机。要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针对他们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和治疗。要组织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如心理讲座、团体辅导等,帮助特殊人群掌握心理调节方法,缓解心理压力。要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对出现心理危机的特殊人群,及时进行干预和疏导,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四)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特殊人群融入社会
保障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是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的重要前提。要切实维护特殊人群的各项合法权益,为他们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一是维护平等权利,消除歧视偏见。要坚决维护特殊人群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消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偏见。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特殊人群的理解和接纳程度,营造尊重、关爱特殊人群的社会氛围。要依法打击侵害特殊人群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保护。要督促用人单位、学校等单位不得歧视特殊人群,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得到实现。二是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要为特殊人群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特殊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优先受理。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案件等法律服务。要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让他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鼓励社会参与,营造包容环境。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为特殊人群融入社会营造包容的环境。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扶服务,如开展关爱活动、提供技能培训等。要支持特殊人群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让他们在参与中增强社会归属感和认同感。要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为社会力量参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特殊人群的良好氛围。
五、夯实基层基础,筑牢平安建设前沿阵地
基层是平安建设的前沿阵地,基层基础工作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平安建设的成效。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为平安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强化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基层组织是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一是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完善治理架构。要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组织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治理架构。要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建设,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要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基层治理格局。二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行政效能。要加强乡镇(街道)政权建设,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要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要完善乡镇(街道)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激励乡镇(街道)干部积极履职尽责,提升基层政权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三是推动资源下沉,强化基层力量。要推动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下沉到基层,为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要充实基层工作力量,通过公开招聘、选派干部等方式,为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要加大对基层的财政投入,保障基层组织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改善基层工作条件。要推动相关部门的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如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代办点等,方便群众办事,强化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和工作力量。
(二)建强骨干队伍,增强基层工作力量
基层骨干队伍是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中坚力量。要加强基层骨干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基层工作力量。一是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发挥网格作用。要进一步规范网格员队伍管理,明确网格员的职责定位、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要加强网格员业务培训,提高网格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使其能够熟练开展信息采集、矛盾调解、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要建立健全网格员激励机制,提高网格员的待遇水平,对表现突出的网格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发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社区)”。二是优化基层政法队伍,提升专业能力。要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加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政法单位建设,充实一线力量,改善工作条件。要加强对基层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法律知识培训等,提高他们的执法办案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要加强基层政法队伍作风建设,树立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提高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三是发展社会组织队伍,拓展服务领域。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社会组织队伍,为基层平安建设提供服务。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平安建设,如开展矛盾调解、社区矫正、心理服务等工作,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完善阵地建设,搭建服务管理平台
基层阵地是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要加强基层阵地建设,搭建集服务、管理、治理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一是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服务资源,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中心要设置民政、社保、计生、综治等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方便群众办事。要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要加强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办事、预约办事等服务方式,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和智能化水平。二是打造综治中心,强化统筹协调。要按照“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一体化作战”的要求,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综治中心要整合政法、信访、司法等部门的力量,承担起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职责。要建立健全综治中心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综治中心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三是完善活动场所建设,丰富群众生活。要加强村(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建设文化活动室、健身广场、图书室等,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普讲座等,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群众的归属感和幸福感。要将活动场所建设与平安建设相结合,开展平安宣传、法治教育等活动,提高群众的平安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基层工作有序开展
经费保障是基层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要加大对基层平安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工作正常运转。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基本需求。要将基层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要保障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人员经费、阵地建设经费等基本需求,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能够正常开展平安建设工作。要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二是拓宽筹资渠道,弥补经费不足。要积极拓宽基层平安建设经费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层平安建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赠、村(社区)集体经济支持等方式,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要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的激励机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建设项目,如安防设施建设、智慧平安社区建设等。三是规范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基层平安建设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的预算、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经费等现象。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基层平安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合规高效。要建立经费使用效益评价机制,对经费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平安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责任落实是推动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的关键。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严格奖惩激励,确保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职责分工
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平安建设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是强化党委领导责任,发挥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平安建设的领导责任,将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平安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党委在平安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落实政府负责责任,履行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平安建设的政府负责责任,将平安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岗位,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领域的管理,履行好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平安建设提供坚实保障。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平安建设协同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政法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公检法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要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民生保障等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压实基层工作责任,筑牢基层防线。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平安建设的基层单位,要切实压实基层工作责任。乡镇(街道)要将平安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要加强对村(社区)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村(社区)要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治安防控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基层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基层平安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强化督导考核,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一是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要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常态化督导机制,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成立专门的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工作实际情况。要重点督导检查平安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二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衡量成效。要进一步完善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突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明确考核标准和方法,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要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要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平安建设工作水平。三是严格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督导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定期检查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建立问题整改回头看制度,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要将问题整改情况作为下次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平安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严格奖惩激励,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要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奖惩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一是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树立先进典型。要定期对在平安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设立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要将表彰奖励与干部培养使用相结合,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激励广大干部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建功立业。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平安建设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程序和方式,确保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公正合理。要通过严肃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创新。要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广大干部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对在工作中由于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只要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要予以容错免责,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引导,让干部在敢于担当的同时,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通过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活力和创造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要加大平安建设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一是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针对性。要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成效、先进典型、法律法规等内容,制定宣传计划,丰富宣传内容。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如对青少年开展平安知识教育,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对群众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等。要注重宣传的实效性,通过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吸引力。要创新平安建设宣传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开设平安建设专栏、专题节目,广泛宣传平安建设工作。要积极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制作短视频、图文等宣传产品,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通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形式,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社会共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要宣传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让群众感受到平安建设带来的实惠,增强群众对平安建设的认同感和支持度。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及时发布平安建设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为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志们,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县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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