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上的研讨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全面总结和深刻阐明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内涵实质和部署要求。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决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自治区重大方略要求中蕴含的改革思想、改革方法、改革要求,努力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应对挑战,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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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全面深化改革能力。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会形同虚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改革是“破”的过程,不可避免要打破传统的利益关系;改革也是“立”的过程,需要激浊扬清、吐故纳新,建立新的秩序。这个“破”与“立”的过程决不能靠领导干部“拍脑袋”说了算,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是要在决策机制上充分体现法治精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把法治方式作为推进改革的行为准则和根本遵循。
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未来仍需跋山涉水。蓝图绘就,正当扬帆破浪;重任在肩,更须策马加鞭。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有力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汇聚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强大法治力量。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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