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合规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稿

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营商环境。7月6日,围绕“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第31期案例大讲坛,**院长讲话指出,要以能动司法的理念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当前,我国的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常态,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主要依赖资源战、价格战等转变为依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综合博弈,企业合规经营也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由之路。因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规范作用,为企业合规建设赋能增效,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致力诉源治理的重要路径。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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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司法促进合规,将是一个漫长、艰险、充满未知和坎坷的过程,收效不会立竿见影,进程很难一帆风顺。但必须充分认识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人民法院服从、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大局、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能动司法的体现,也是涉及人民法院以及相关司法、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全链条、全覆盖系统工程。人民法院要心存国之大者,勇立时代潮头,以敢于探索的创新勇气和敢于实践的担当精神,实干笃干,久久为功,把企业合规建设作为新的支点,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坚实的、持久的、基础性的贡献,努力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助推高质量发展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发言完毕,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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