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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新质生产力专题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2024-08-12 投稿人 : 佚名 围观 : 0 评论
在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新质生产力专题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重要概念,强调“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这为我们在新征程上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也为新时代法治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下面,围绕今天的学习内容,我谈几点学习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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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治创新助力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打通束缚发展的堵点卡点。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相伴而行。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做到先立后破,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作用。深化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法律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对新质生产力的共同培育和驱动作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律法规,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动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及时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让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深化教育、人才体制改革,及时修订制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创新型人才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人才培养、使用的工作机制。加快对科技评价、奖励制度的改革,建立适应新时期人才发展要求的治理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与国际先进技术标准和通行规则的对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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