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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在2024年检察院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2024-08-27 投稿人 : 佚名 围观 : 0 评论
副职在2024年检察院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2024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指出:“民事检察要下大气力提升自身能力水平,解决不专、不会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实现有效监督。”什么才是有效监督?我认为,至少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一是监督数量,有一定规模。没有一定数量,质量也没有基础,有效监督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监督质量,要实现精准监督,法院采纳改变比例高。三是监督深度,要突出深层次、实质性问题的监督,做到“抓铁有痕”“入木三分”,彰显监督的力度和价值。四是监督效果,一方面,通过检察监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监督对象有触动、受警醒;另一方面,注重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再向系统治理、社会治理深化拓展延伸,使监督更有影响、有口碑、有地位。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一、在发展方向上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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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统筹办案质效。当前,生效民事裁判监督办案周期长、积案多,已成为制约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对长期未结案件要列出清单,明确办结时间节点,尽快消化“清零”。紧密结合民事检察监督办案特点,根据本地监督案件的构成、规模,探索创新、细化完善区分标准与分流规则,健全程序转换机制,从审查内容、方式、结果等方面入手,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以有效应对当前案件持续增长态势。严格规范中止审查、扣除审限规定的适用,防止不当延长办案时限。

  三是强化案例培育指导。坚持案例培育与依法办案同步推进,对社会关注度高、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办案初始就要严格按照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标准精益求精地办理。常态化开展优秀案例、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切实发挥典型案例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办案更高质效。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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