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写作方法和要求

(一)标题的写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规范的写法是:发文机关+请示事由+文种(请示)。例如:“××市人民政府关于×××的请示”。三个内容缺一不可。这里特别要注意准确使用文种,“请示”不能用“报告”来代替,也不能把“请示”和“报告”合在一起,写成“请示报告”。
(二)主送机关的写法。任何请示性公文都有一个受文单位,就是直接的上一级机关。主送机关的写法较简单,只要写出受文单位的名称即可,不要写领导的姓名、职务。另外,必须考虑三个问题。第一,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特殊情况可以写两个以上受文单位,例如“市委、市政府”。第二,要写规范的简称或统称,不能随意乱写。例如:给××市人民政府写请示,不一定写全称,写“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都是规范的简称或统称,但不能简写为“市府”。第三,要注意行文关系,只能逐级行文,不能越级行文。
(三)正文的写法。正文是指主送机关(不含主送机关)之下、结束语(不含结束语)之前的公文内容。这是整个公文写作的重中之重,这部分内容不一,结构复杂,写作技巧要求较高。虽然没有可借鉴的模式,但不管什么请示的正文,都要求写好以下内容:一是要写开头语,要用简明扼要的文字交待清楚为什么写此请示,尔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句话来结束开头语,同时启动请示内容的写作。二是要写好请示的问题。这部分内容要紧接开头语后边写。常见有两种写法:请示内容不复杂的采取“综述式”写法,所请示的问题用一个自然段就写完;请示内容涉及问题较多的采取“分述式”写法,把所请示的内容分成若干问题,分别陈述意见,这种写法是最通行的。无论采取哪种写法,都要摆事实讲道理把请示的问题讲清楚,这样才能引起上级机关的重视,并给予关心支持。三是提出的方法要合理可行。不能只提出问题,还应该结合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供上级机关办理答复时参考。
(四)结束语的写法。正文写完后要写一句结束语,以表示正文截止。结束语的规范写法有三种:一是请求审批事项、解决问题的请示,一般写“特此请示,请审示”;二是建议性的请示,一般写“妥否,请批示”或“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三是请求指示性的请示,一般写“以上请示当否,请指示”或“当否,请指示”。这三种结束语只是常见的写法,实际上相互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分度,大都可以通用。但除此之外,其他结束语不要乱用,例如:“特此请示”“此请示”“可否,请示”等。因为这些结束语语义不全,不规范,从语气上说也不够谦恭。
(五)附件的写法。为使领导机关掌握了解情况,有些请示需要在正文后边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领导机关,这就是附件。附件的写法有规范的格式。即在正文完了以后下空1行字、左空2个字(不顶格)的位置写“附件”,附件后边标全角冒号“:”。如果只有一个附件,把附件标题写出来就行了,如果有两个以上附件,要用阿拉伯数字编序号,把附件标题分“1.”“2.”“3.”写出来。1、2、3序号后边标点符号用圆点“.”标注,不能用顿号“、”标注。附件标题写完后不使用任何标点符号。
(六)落款的写法。任何公文都要落款,具体写法是:正文结束后都要署名发文机关,用阿拉伯数字写成文时间。要加盖印章。
(七)请示件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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