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决定的写作要领

近年来,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实施,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相继修订或出台, 不断深化党的纪律建设,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增强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扛稳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对标纪律要求,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一大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受到处理。根据有关要求, 对党员作出处理, 需出具党纪处分决定。为了体现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党纪处分决定的写作须严谨认真, 容不得半点马虎。根据实践经验, 党纪处分决定的写作需要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一、理清个人履历, 写明身份
党纪处分决定与其他普通决定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前者首先要明确受处分者的个人信息, 准确写明其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及学历、入党时间、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等, 让人们对受处理者有一个整体了解。比如, 某大学党委发出的《关于给予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开篇即介绍了受处分者的详细情况:“王××, 男, 汉族, 1966年5月出生, 山东高密人, 大学文化。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3月任附属中小学总务处主任;2005年12月任附属中小学办公室主任;2008年7月任附属中小学副校长;2018年1月至今任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理清讲明个人简历, 一是有助于明确受处理者的身份、职业历程、社会阅历、接受党组织教育和培养情况;二是能够凸显作出决定的过程是严谨而慎重的。
对于一些经历简单、没有担任过党内外职务的普通党员, 有时也可以简要介绍其个人简历, 而不必详述。比如, 某镇党委2018年11月20日作出的《关于给予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仅指出“曾××, 男, 居民身份证编号33252719750216××××, 汉族, 遂昌县××镇××村人, 农民, 初中文化, 201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日常工作中, 经常可以看到有的处分决定还述及受处理者的婚姻状况、身份信息等。至于这些信息是否写入处分决定, 需要根据其违纪事实来综合判定。
二、讲明违纪事实, 详略得当
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依据党章要求, 党纪处分决定必须公正、客观、详实地讲清受处理者的违纪事实, 做到有理有据。这部分要写得重点突出, 详略得当, 明确违纪事实、违纪情节。这一方面有利于彰显调查过程的公平公正, 显示权威性;另一方面也给予公众及受处分者知情权、监督权, 起到警示作用。比如, 丽水市莲都区某街道党工委2017年4月7日作出的《关于给予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指出:“经审查, 蓝××同志存在以下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2017年3月31日晚, 蓝××为帮助青林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潘××竞选, 通过上门走访的方式到党员蓝×丹、雷××家中打招呼拉票。2017年4月2日, 潘××顺利当选为某街道青林村党支部委员”。该部分内容讲清了时间、地点、违纪情节, 细节准确详实, 证据确凿。有时, 根据需要还可以写出由违纪带来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强调详述违纪事实, 并不等于要冗长拖沓、事无巨细地一一载明, 如果叙述太过繁琐, 反而会影响决定的严肃性。比如, 昌江县某乡党委曾于2017年8月23日作出《关于给予韩某永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该决定指出:“2017年5月29日下午, 韩某永看见邻居韩某明老婆在自家门前喂猪, 于是要求其喂猪后将该猪关进猪圈, 因为县环境卫生督查组要来××乡检查环境卫生, 但是韩某明老婆拒绝配合, 于是双方发生了语言冲突;在发生口角的过程中, 韩某永恼羞成怒失去理智, 直接走上前打了韩某明老婆两巴掌。尔后, 韩某明老婆致电给其老公并告之被打事情, 韩某明及其父赶到后与韩某永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 最后引起两家的打架斗殴, 造成韩某明老婆等人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很显然, 该部分内容虽然讲明了事情经过, 但过于详细、主次不分, 行文啰嗦、叙述累赘, 细枝末节喧宾夺主, 有失庄重。违纪事实的详略取舍, 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要做到事实清楚而又言简意赅、凝练概括。
三、列出党规党纪, 准确明晰
党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进行了重申, 并详细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以及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的处分办法。所有的党纪处分决定必须以此为依据, 决不能适用条文错误, 造成处分不当;或者另起炉灶, 自造“罪名”。
在列举所违反的党规党纪条款时, 一定要做到准确、明晰。比如, 固始县某街道办事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7年4月6日作出的《关于给予汪××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蓼纪发[2017]6号) 指出:“汪××身为一名共产党员、社区居委会主任, 本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然而, 由于她认识模糊, 心存侥幸,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反基层财务管理规定, 挥霍浪费集体资产, 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为了严肃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18日) 第九十六条之规定, 经某办事处纪工委2017年4月6日研究, 并报经党工委同意, 决定给予汪××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该部分内容指出了受处理者应具有的党性修养和党纪观念, 点明了违纪的性质, 以及作出处分依据的党纪条款, 行文条理清楚, 逻辑性强, 显示了处理程序的规范严谨、公正客观。
四、告知申诉权利, 维护利益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 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的、最髙的行为规范。党组织按照规定可以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作出处理, 同时, 党章也赋予了党员申诉权利。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最后一条就是“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 可以提出申诉, 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 不得扣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 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因此, 写作党纪处分决定要以党章为遵循, 赋予受处分者相应的申诉权, 并进行告知。
这部分内容在写作时, 多是先写明决定的生效日期, 再告知申诉权利。比如, 某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7月22日作出的《关于给予王××同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决定》指出:“本处分决定自2016年7月22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 可向学校纪委、党委或上级纪委、党委提出申诉”。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委员会2018年9月10日作出的《关于给予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指出:“本决定自2018年9月10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 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可向局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这确保了受处理者的知情权、申诉权。
党纪处分决定是党组织的重要决定, 体现着党组织的权威性、公信力。在写作时, 要叙述事实清楚无异议, 适用纪律条款准确无歧义, 做到字斟句酌, 用语规范严谨。庄重得体的纪律处分决定可以塑造党组织的良好形象, 确保党组织决定的严肃性, 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 贯彻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从而推进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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