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将请示文种用报告文种呈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复(答复),这样就容易贻误工作。因此,在撰写请示和报告时,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 作用不同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询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2. 内容不同
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3. 容量不同
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4. 时间不同
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行文。
5. 范围不同
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6. 处理不同
上级机关收到下级机关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批复(答复),若是办理件,下级机关应在收到上级机关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机关的报告(主要是了解情况)后,可以不答复,下级机关也不用等待上级机关答复。
7. 篇幅不同
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 1500 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 3000 字。
8. 结束语
不同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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