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转发”可否当做文种来理解?

不可以。“批转”“转发”是公文制发过程中的两种重要发布形式。它们都是对本机关之外公文的处理,但适用对象有所不同。批转,“批”是批准、批示的意思,“转”是转发,它适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所属部门的公文批注意见后予以转发,一般以“通知”
或“通报”文种为载体。“转发”系指机关之间公文的转送印发,用于处理上级机关、平级机关或不隶属机关的公文,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转发平级机关或不隶属机关给上级机关的安排性请示;二是处理上级机关的批复、通知等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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