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的内涵特点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根据批复发挥的作用,大体可以将其分为两类,即指示性批复和审批性批复。指示性批复适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也可以在审批某项工作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指示,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审批性批复适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请示批准的事项研究后,进行确认审批,主要是表态及履行手续,不作更具体的要求。批复是一种下行公文,针对下级机关“请示”行文,是一种被动行文的文种,即无请示、不批复。批复写作需要注意以下特点。
(1)内容针对性强。批复的内容一定紧紧围绕下级机关来文的请示事项做出具体答复,必须是有问有答、有问必答、答必到位。
(2)观点态度明确。在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观点必须鲜明,态度要明确,同意与否需要给出具体理由和依据。不能含糊其词,让下级机关自行揣摩、无所适从。
(3)行文语气委婉。批复和命令不同,语气比较委婉。在批复时要注意考虑下级机关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实际困难,尤其是在审批后做出拒绝性批复时,需要讲清楚道理、说明原因,再表明态度,便于对方理解接受。
(4)注意写作时效。下级机关发出请示时,往往是遇到了无法或无权解决的问题,通常比较紧迫,需要上级机关及时研究并给予批复。因此,在写作批复时,在时间上需要注意以不影响下级机关的工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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