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公文处理工作的“运转形式”?

公文处理工作的运转形式,是指在一个机关中对于公文处理的运转流程所采取的形式,一种是集中的形式,另一种是分散的形式。
作为一个机关,究竞选择哪种公文处理工作的运转形式,应当从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出发,切不可盲目随从。目前有些机关在选择公文处理工作的运转形式上,事先缺乏周密的分析和论证研究,往往简单地加以确定,甚至有的机关把公文处理工作的运转形式和权力的调整,即收权与放权相提并论,致使该集中的不集中,该分散的反而集中。前者,由于中心机构和业务职能机构都承担文件处理业务,都设有担负文件处理工作的人员,而公文处理的实际任务量并不大,因此,不能不出现“人多打瞎乱,鸡多不下蛋”的情况,本来一个人完全可以胜任的工作,由于众多人的介入,反而使工序增多,劳动重复,每多一人,就等于降低工作效率一成,而且势必引起互相扯皮的事情发生。后者,由于不应有的集中,使中心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忙于应付,而业务职能机构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显然也难以使公文处理达到又快又好。因此,要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就不能不注意从实际出发,选择公文处理工作的最佳运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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