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与通告的使用区别

通告与公告二者都有告知性,但又有使用上的严格区别,其主要表现如下。
1. 发布机关不同
(1)公告一般是由较高级别的机关单位制发。公告的发布权力被限制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税务局、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其他地方行政机关、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一般不能使用公告。
(2)通告可以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发。
2. 发布内容不同
(1)公告的所谓“重要事项”,是指能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向国内外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在东海和南海海空实弹演习;向国内外宣布我国将向南太平洋发射运载火箭试验;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等事项。公告的所谓“法定事项”,是指按法律程序批准确定的重大事项。如 ××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的确认补选 ×××、××× 为人大代表的公告。
(2)通告涉及的内容是“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这些事项通常是各级机关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但告知的对象是机关单位以外的广大群众。如《×× 省卫生厅关于积极预防传染病的通告》《×× 市公安局在春节花市期间对市内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等,都是发文机关的业务工作,而受众是广大人民群众。
另外,通告发布的政策法规一般也是属于具体性的、局部性的问题。如《×× 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毒的通告》。
3. 告知范围不同公告是面向国内外发布,而通告是在相关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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