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内涵特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根据意见的性质和用途不同,常用意见主要可分为两种,即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性意见。
指导性意见是上级机关针对某项重要工作、某类重要问题给下级机关下达的处理办法,是下行文。它区别于决议、决定、命令(令)等具有较强指令性、强制性的文种,是领导指示类公文中强制性最低的文种。当前,意见的使用越来越频繁,也是行政民主化的一种体现。
建议性意见则是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提出的建议与设想,是上行文。这种意见还可以细分为呈报类意见和呈转类意见,前者的作用是对上级建言献策,供上级决策参考;后者则是呈领导审定后,批转更大范围的有关方面执行,是上行文通过上级机关转下行文。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单位在可以采用呈报类意见的场合,更倾向于使用报告这一文种,以示对上级机关的尊重。呈转类意见则是通过领导机关以通知的形式批转各地执行,其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是针对上级机关,而是针对下级机关和有关方面的。因此,其写作要求与指导性意见从本质上来看是一致的,可参照指导性意见的写作方法进行写作。
意见是一种多向行文的公文,这是意见的重要特点。但在实际公文实践中,还是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发的指导性意见为主,因此,本书把意见归入领导指导类公文中进行讨论分析。在写作流程、写作模板和范文解析中也是重点针对指导性意见进行分析,特此说明,提请注意。同时,同级平行行文的参考意见,在实际公文处理中使用较少,本书不做分析解读。在不同意见的写作中,有一些共性的特点需要注意。
(1)政策性、理论性强。无论是指导性意见还是建议性意见,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往往都关系到工作的新领域、新情况,需要进行新探索。因此,在提出相关意见的时候,需要对问题的来龙去脉、性质本源有深刻的认识,需要对其相关的理论背景、方针政策有系统把握,这样才能确保言之成理、言之有物。
(2)时效性、针对性强。意见分析的问题一般都是当前重点关注的、影响比较重大的重要问题,往往是针对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瓶颈提出来的,需要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或对策建议,以便更好地推动工作。错过恰当时机,即使意见再合理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3)观点鲜明、语言平实。意见文字表述要具体,应明确反映发文机关对于要解决问题的认识看法,要鲜明表达做什么、不做什么的主张,让受文单位一目了然,没有歧义。同时,意见的行文语言需要避免指令式语气,应保持诚恳谦虚的姿态。即便是下行文的指导性意见,也没有很强的强制性,以便下级机关接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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